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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2-02-10 16:15:00来源: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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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拟定湖南湘江新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机构内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反馈,办理部分职能部门授权事项;负责办理新区行政效能投诉有关事项;负责协调新区范围内国土、规划、建设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审批服务科、批后监管科、效能监督科四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本级。

(公开表格附后)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暂无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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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无所属二级机构,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收入均为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为保障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为履行部门职责开展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2年预算收入总计154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262万元,较上年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较去年新增3名人员,且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基数逐年增长,所以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1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278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支出预算数为154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的预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从而增加了行政运行经费会出。其中: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262万元,较上年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从而增加基本支出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278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54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262万元,用于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行政运行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278万元,专用于部门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25万元、办公用房专项运行经费108万元、新区卫片执法购买技术服务经费33万元、12345政务热线及企业满意度调查及信息公开服务经费32万元、营商环境咨询服务经费20万元、企业开办服务经费6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只含基本支出内日常公用经费)106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了,从而增加日常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中心“三公”经费预算为13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174.6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项目支出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2年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支出1540万元(基本支出1262万元,项目支出278万元),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涉及项目支出278万元,其中: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25万元、办公用房专项运行经费108万元、新区卫片执法购买技术服务经费33万元、12345政务热线及企业满意度调查及信息公开服务经费32万元、营商环境咨询服务经费20万元、企业开办服务经费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政务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政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94.81万元(原值179.6万元,累计折旧8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账面原值26.74万元,已提足折旧;其他通用设备(含电子设备等)账面净值67.75万元(原值119.05万元,累计折旧51.3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资产账面净值27.06万元(原值33.81万元,累计折旧6.75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净值69.99万元(原值104.5万元,累计折旧34.51万元)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基本支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修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

目分类)

7.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功能科目分

类)

8.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2年政府经济科目支出表

11.?? 2022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表

12.?? 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 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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