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6 14:16:22来源:长沙市委政法委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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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此项内容涉及机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2.机构设置
内设处室15个,下属1个经费不独立的二级机构、1个经费独立的二级机构。处室名称、二级机构名称及经费情况涉及机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00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03.4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2.56万元,下降2.02%。主要是人员异动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00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3.4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2.56万元,下降2.02%。主要是人员异动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00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3.4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040.4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6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任务需要支付的专项业务费用以及其他对市县的专项业务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185.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87万元,下降6.02%。主要是人员异动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持平,原因是上年预算安排较合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2万元,拟召开综治、维稳、扫黑等工作会议,人数2000人,内容为综治、维稳、扫黑等专项工作安排、部署;培训费预算13万元,拟开展成员单位及区县(市)相关业务培训及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人数2000人,内容为组织成员单位以及区县(市)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5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9.5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99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9.49万元,项目支出1,715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为常规性项目开支,详见附件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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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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