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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部门决算

时间:2023-11-01 14:05:00来源: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此项内容涉及机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处室15个,下属财务独立的二级机构1个,财务不独立的二级机构1个。处室名称和二级机构名称及经费情况涉及机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包括:市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05.9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85.08万元,减少8.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90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5.9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90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4.21万元,占83.08%;项目支出491.68万元,占16.9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05.9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85.08万元,减少8.9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5.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5.08万元,减少8.9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5.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00.90万元,占99.8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5.00万元,占0.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03.42万元,支出决算为2,90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4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39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年内基本支出调整、外单位经费划拨,导致决算数高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96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预算开支,且专项经费调整数不纳入决算数。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为外单位拨入工作经费,故年初未纳入本单位预算。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开支为年中下达的抚恤金。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为外单位拨入工作经费,故年初未纳入本单位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3.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9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预算的66.8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公务接待开支下降,与上年相比减少0.97万元,减少89.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本年度来访人员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万元,完成预算的70.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45万元,增长4.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老化严重,加之本年度开展工作使用公车频繁,导致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26万元,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完占0.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海市长宁区政法委。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来访人员减少,公务接待开支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汽油费开支、维修保养开支、ETC开支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54万元,减少4.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相关运行开支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68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平安创建工作会议、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会议等,人数约为1000人,内容为会议租场等开支;开支培训费3.65万元,主要内容为外出培训相关开支,全年累计外出培训人数12人次。2022年度本单位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1.06%。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等见附件,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为常规性项目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2年度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员会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此项内容涉及机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1. 基本支出情况:2022年我委基本支出2414.21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222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列支。(2)公用经费19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2. 项目支出情况

(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 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预算执行数491.68万元(含纳入绩效自评的非涉密资金464.67万元),调整拨付至区县、市指标数1466.2万元(含纳入绩效自评的非涉密资金1233.2万元)

(2)专项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综治工作专项经费、宣传专项经费、维稳工作专项经费、涉法涉诉专项业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法学会课题研究经费、平安和谐模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此项内容涉及机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3.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2022年市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22年我委“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费0.1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开支。2022年我委继续加强措施,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没有超出部门预算。我们严格按照预算总量控制,预算一经确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方面,我们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益,按规定实行定点加油、修理、办理保险,在公务接待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2年我委基本支出241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2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列支。公用经费19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二)项目支出

1. 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预算执行数491.68万元(含纳入绩效自评的非涉密资金464.67万元),调整拨付至区县、市指标数1466.2万元(含纳入绩效自评的非涉密资金1233.2万元)。

2. 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综治工作专项经费、维稳工作专项经费、治安巡防工作经费、法学会课题研究经费、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涉法涉诉专项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国家司法救助经费、平安和谐模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护路护线联防经费。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此项内容涉及机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专项项目的招投标均有按照合理合法合规的程序执行,按照规定进行项目验收,有明确的验收手续。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项目按照合理合法合规的程序执行,严格监督项目的执行率和完成率,保证项目执行质量。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我委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每月(年)末按时向财政上报资产月(年)报,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委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委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委2022年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型分析

1.?预算控制分析:2022年度财政批复部门预算4003.42万元,实际执行数2905.89万元,调整拨付至区县、市指标数1466.2万元,年末无结转。

2.?厉行节约情况:2022年,我委严格控制运行成本,厉行节约,主要做法如下:一是严格控制会议。根据《长沙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及会期、规模、规格等,每次会议都制定会议经费预算。二是节能降耗。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用水、降低车耗、减少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杜绝各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降低运行成本。三是规范其他的办公性行政经费的支出。严格控制预算,对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跟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在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开支方面严格控制。四是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对于项目经费的开支,我们严格本委制定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财政制度。

(二)效率性分析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突出风险防控,确保大局稳定。二是突出试点先行,创新社会治理。三是突出打防管控,深化平安建设。四是突出创建示范,推进法治建设。

(三)有效性分析

2022年,在省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始终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职责,全面推进平安长沙建设创新发展。一是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打赢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信访攻坚战,实现了重要特护期“四个严防”和“三零”目标。二是深化平安长沙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长沙在全国第七次试点交流会上介绍经验,9次宣传推介我市经验做法,推动出台全省首部平安建设法规《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三是推进法治长沙建设。统筹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长沙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功创建5个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长沙县行政执法改革样板成为全国示范项目。四是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出台《关于全市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的实施方案》,全力服务强省会战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四)可持续性分析

1. 后续政策方面: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实施强省会战略”的新要求,强化省会担当,担当时代使命,推进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 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范围,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算,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到最大化。

3. 人员机构安排方面:除了动员本机构人员积极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之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

4. 管理措施方面: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创新建立以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为主要力量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格局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群昉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以创新思想抓治理、保平安,建设更高水平、更具安全感的平安长沙,主动适应新形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

各部门没有详细了解、全面认识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体系缺乏科学系统的认识。

主要原因:对绩效评价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充分领悟绩效评价管理相关政策,存在“重支出、轻绩效”的情况;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能做到各部门共同参与。

(二)绩效目标设置存在偏差

在指标设置过程中,存在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很多指标具有偏向性,未能清晰反应单位绩效完成情况。

主要原因:绩效管理意识不到位,在目标设置时未能结合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导致绩效目标设置有偏差。

(三)个别项目存在调剂现象

资金之间互相调剂,个别预算项目明细账不对应相应的项目,不便于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主要原因:预算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工作过程中重结果,轻管理,项目资金未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

(四)评价结果的反馈及运用不足

绩效评价的结果没有被充分的运用,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措施,也没有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本单位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依据。

主要原因:缺乏对绩效评价的系统性总结,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十、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单位应至上而下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职责,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常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

(二)加强绩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管理,明确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和批准的岗位职责,细化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要求;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结合最近三年的完成情况,从投入、产出和效益三个方面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基础。

(三)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结合本年度资金执行情况,制定下年度目标计划时,根据每个项目的需求重新核算编制预算,降低项目间调剂的现象发生;资金报账时严格按照预算范围来支付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全面分析与研究,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精准性和可靠性,为单位今后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委将结合今年绩效自评结果,加强绩效评价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的建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我委今后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市直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23〕2号)文件精神,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长沙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