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市政府 > 专题专栏 > 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长沙市信访局

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

时间:2017-02-10 00:00:00来源:长沙市信访局

一、 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 [201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后,长沙市信访局由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市委管理为主,列入市委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电报和网络反映的信访事项,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服务。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长沙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全市群众进京赴省、异地上访事件和跨省、跨市信访事项。

(四)负责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五)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综合反映社情民意,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监督、解决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设有办公室、来访接待处、来信办理处、网络信访处、督查督办处、协调处、异地接访处、政策法规处(复查复核办公室)、群众工作指导处等11个正科级处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信访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信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关于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信访工作、群众工作、网络建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88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6.15万元,收入较2016年1658.48万元增加227.67万元,增加13.73%,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公用经费调标、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增加及专项经费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88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86.15万元,收入较2016年1658.48万元增加227.67万元,增加13.73%,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公用经费调标、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增加及专项经费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6.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77.35万元,占总支出的46.52%;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其中,人员经费737.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1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9.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08.8万元,占总支出的53.48%。;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是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专项等。其中,专项业务专项1008.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开展的业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其他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77.3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 1008.8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长沙市信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4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3.48万元,上升20.3%,主要因为机关运行经费政策标准上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市进行公车改革后,我局公车保有量由10台降至2台,运行费用也相应减少;接待费预计呈继续下降趋势。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长沙市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0日,长沙市信访局保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长沙市信访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长沙市信访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