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_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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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10 00:00:00来源:市住建委

一、部门基本概况

我委是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31个处室,下设15个二级部门预算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管、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白蚁预防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

(五)承担全市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燃气热力的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负责燃气热力行业有关行政许可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参与燃气热力价格制定与调整;指导燃气热力项目建设和县(市)燃气热力工作。

(六)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桥梁、隧道的管理、维护与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级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七)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八)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参与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拟订长沙市城区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涝排渍工作;负责供、排水及污水、污泥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政府排水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农村乡镇污水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3、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

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

5、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6、长沙市建设档案馆

7、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长沙市排水管理处

9、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10、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11、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13、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4、长沙市白蚁防治站

15、湖南省长沙市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

16、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其开展业务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865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88.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873.4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697.49万元。与2016年收入预算29873.58万元相比,减少1214.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产权登记中心、交易所进行了机构改革,收入重新分配,一部分收入纳入到国土局系统,减少收入1870.32万元;二是墙改办墙改基金收入减少,预算收入减少937.77万元;三是城科院增加检测监测收入383.30万元;四是其余各单位因业务量增加,增加收入1210.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8659.1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082.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701.24万元,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7875.38万元。与2016年收支预算29873.58万元相比,减少1214.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产权登记中心、交易所进行了机构改革,支出重新分配,一部分支出纳入到国土局系统,减少支出1870.32万元;二是墙改办今年墙改基金返退额减少,预算支出减少937.77万元;三是城科院因增加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增加支出383.30万元,四是其余各单位因专项业务工作增加,增加支出1210.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088.25万元: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520.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与2016年预算数16162.43万元相比,增加支出358.3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市财政调增了人均公用经费基数。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567.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经常性业务支出等方面,如立法、法治建设诉讼、建设领域行业监管、房地产课题研究、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污水处理征收、物业监管、城市雕塑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科研支出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26.5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及建设执法等方面;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31.90万元,主要用于燃气行业的管理等方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763.7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交易管理及房屋征收;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86万元,主要用于城建科研、档案管理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2.40万元,主要用于排水管理及排水设施运行服务等方面;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84万元,主要用于燃气燃具监督检测支出等方面。与2016年预算数4288万元相比,减少720.50万元,主要是产权登记中心、交易所机构改革,部分支出纳入国土局系统,减少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571.84万元;其他减少支出原因在于:基本支出按人提标后,提标金额通过减少项目支出进行平衡。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委系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1.60万元(其中:本级机关502.75万元,参公二级单位88.85万元),比2016年预算金额448.11万元(其中:本级机关379.31万元,参公二级单位68.8万元)增加143.49万元,上升32.02%。原因在于:2017年市财政调增人均公用经费基数,机关和参公二级单位分别提标0.6万元/人、0.48万元/人;另外,我委机关新招录、调入公务员9人,增加了公用经费基数。

2、“三公”经费预算(含政府性基金)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5.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7.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6.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数431.17万元减少125.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委机关及参公管理的委属征收补偿办进行了公车改革,原先部分公务车运行费改为发放公车补贴,未列入“三公”经费中;二是委系统各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努力控制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委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2.7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