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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3-02-06 14:0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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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管、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四)承担城区供水、排水、节水、防涝排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

(五)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

(六)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

(八)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审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的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住房改革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2023年我单位编制人数150人,实有在职人数141人,中高级政府雇员10人,临聘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177人。内设机构28个:办公室、研究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物业监管处(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管理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建筑行业管理处、建设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总工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办公室)、村镇建设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处、机场建设协调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住房保障规划项目处、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管处(长沙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建设服务处、督查考核处、信息处、法制处、信访处、计划财务审计处、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742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21.47万元收入较年增加1287.32万元,上升20.99%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经费增加,单位预算收入安排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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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预算:2023单位支出预算742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18.47万元。支出较年增加1287.32万元,上升20.99%。主要是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55.32万元。二是新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经费848.5万元:(1)自建房及结构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0万元;(2)中央环保督察及排水管理专项经费408.5万元;(3)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经费80万元;(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60万元。三是原有经费严重不足的项目经费增加183.5万元:(1)住建局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增加152万元;(2)宣传专项经费增加3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2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0.04%;城乡社区支出7418.47万元,占99.9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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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556.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865.4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办公经费。城乡社区支出1862.44万元,主要用于中央环保督察及排水管理专项经费408.5万元,住建局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340万元,自建房及结构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0万元,建设领域行业监管检查工作经费188.8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170万元,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经费8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60万元,宣传专项经费60万元,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工作经费58.9万元,住房保障工作经费47.4万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经费45万元,行政审批案卷档案整理专项经费30万元,污水行业监管经费28.5万元,法制建设及诉讼费28万元,供水行业监管经费13.3万元,60年代精减下放人员救济费4.0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452.30万元,上年预算减少4.35万元,下降0.95%主要是本年度实有在职人员减少2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人员定额安排。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0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50万元,主要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一方面压减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另一方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减少23万元),增减相抵后,压减0.5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48.40万元),拟召开业务、党务、行业、考核等会议,人数5200人,内容为场租费、会议工作餐费、资料费、评审费等;培训费预算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19万元),拟开展业务、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党建、团建等培训培训,人数12000人,内容为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培训工作餐费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三类会议计划如下:本单位工作大会、干部考核任职大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及审计、督查会议6万元,住建部各类业务检查、调研研讨、传达政策会议4万元,召开落实中央、省、市政府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要求会议5万元,权限内建筑业资质评审会等推进相关业务工作会议10万元;与职能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会议等25.4万元。培训计划如下:本部门中心组(扩大)学习、主题教育培训6万元;落实中央、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业务培训80万元,提升业务技能培训16万元,干部教育培训8万元,参加住建部及所属各机构各类业务交流研讨培训5万元,参加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厅、政协、党校组织的提升行政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发展创新等专题培训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7.4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2.7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34.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42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6.03万元,项目支出1865.44万元。本年度重点项目为:1.中央环保督察及排水管理专项经费,年度目标主要是:推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排水问题整改工作;组建长沙市排水行业专家技术团队、聘请咨询公司开展全程技术咨询、专项培训;主城区排水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力争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排水问题整改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2.自建房及结构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年度目标主要是:完成长沙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宣传培训,为业主提供自建房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演练等。3.建设领域行业监管检查工作经费,年度目标主要是:为我局对住建各行业进行监管检查、开展咨询及购买服务、培训、调研、会议等相关业务及综合性工作提供保障,主要在以下各方面:开展行业建设等业务相关活动;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绩效、内控检查及咨询工作;局系统及机关干部业务及党务培训工作;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务员考试考核录用工作;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应急事项的处理工作等。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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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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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