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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4-02-08 14:36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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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管、协调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四)承担城区供水、排水、节水、防涝排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

(五)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

(六)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

(八)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审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的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住房改革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4年我单位编制人数150人,实有在职人数138人,中高级政府雇员10人,临聘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176人。内设机构30个:办公室、研究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物业监管处(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管理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建筑行业管理处、建设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总工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办公室)、村镇建设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处、机场建设协调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住房保障规划项目处、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管处(长沙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建设服务处、督查考核处、信息处、法制处、信访处、计划财务审计处、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只有本单位,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741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19.0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6万元,下降0.03%。主要是基本支出因工资调整、社保缴费调整而增加人员经费57.5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经费60万元,单位收入预算安排对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741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16.0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6万元,下降0.03%。主要是基本支出因工资调整、社保缴费调整而增加人员经费57.54万元,项目支出信息化运行维护减少经费60万元;单位支出预算对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1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0.04%;城乡社区支出7416.01万元,占99.9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613.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805.4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办公经费。城乡社区支出1802.44万元,主要用于中央环保督察及排水管理专项经费180万元,住建局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320万元,自建房及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165.39万元,建设领域行业监管检查工作经费188.8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170万元,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经费3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60万元,宣传专项经费60万元,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工作经费58.9万元,住房保障工作经费47.4万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经费45万元,行政审批案卷档案整理专项经费30万元,污水行业监管经费28.5万元,法制建设及诉讼费28万元,供水行业监管经费13.3万元,60年代精减下放人员救济费3.24元,房地产市场监测专项经费196.91万元,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与检测监管服务系统运维费27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城市交通保畅工作专班工作经费1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444.1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19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有在职人员减少3人,减少公用经费及相关经费安排。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0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13.48万元,主要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8万元,以2023年末数为依据调增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调增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增减相抵后,总体压减13.48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42万元,拟召开业务、党务、行业、考核等会议,人数5300人,内容为场租费、会议工作餐费、资料费、评审费等;培训费预算105.50万元,拟开展业务、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党建、团建等培训,人数12000人,内容为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培训工作餐费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三类会议计划如下:本单位工作大会、干部考核任职大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及审计、督查会议9万元,传达落实中央、省、市政府部门相关政策会议7万元,住建行业各类业务检查、调研研讨、传达政策会议6万元,权限内建筑业资质评审、物业品质提升、房地产市场监测等推进相关业务工作会议13.50万元;其他与职能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会议等6.5万元。培训计划如下:本部门中心组(扩大)学习、主题教育培训7万元;落实中央、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业务培训56.50万元,提升业务技能培训16万元,干部教育培训8万元,参加住建部及所属各机构各类业务交流研讨培训8万元,参加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厅、政协、党校组织的提升行政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发展创新等专题培训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8.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0.5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17.6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41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3.57万元,项目支出1805.4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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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