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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

时间:2017-02-10 00:00:00来源:长沙学院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单位归属

长沙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组建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学校占地约13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586万元,图书馆藏书130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3640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系(院、部),43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工学为主体,文学、艺术学、管理学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拥有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4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5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0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已形成拥有4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市文化研究基地、1个市工程技术中心的学科建设格局。

(二)人员构成

学校现有教职工983人,其中专任教师774人。教职员工中正高职称教师9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8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4人,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养对象1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能手10人,省教学奉献奖2人。

(三)主要职责

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认真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2010年以来,学校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5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296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35项、二等奖62项。2013年、2014年学校数学建模队连续两年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015年学校艺术设计系获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以全国总排名第二的成绩荣获“全国优秀院校组织奖”。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大学生田径锦标赛,连续7届获全省学院组团体总分第一名,2013年获全国高校乙组团体总分第二名。2015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3.3%,居湖南省二本院校前列。

学校鼓励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共计1005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5811万元。教师承担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7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381项。获科研成果奖励132项,其中省科学技术奖8项(包括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4项、省自然科学三等奖3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包括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67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97项。

学校积极开展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等28所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签订合作交流协议38份,实施学生互派等形式的合作教育。学校与湖南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浏阳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企业开展专业共建,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学校将紧紧抓住湖南建设教育强省和长沙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把学校建设成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学院本级

2、长沙学院附中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事业收入;支出为教育支出,包括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00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23.86万元,事业收入1128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500万元,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003.8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6003.86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2016年年初预算数33481.46万元,本年相比上年收入预算数增加2522.4万元,主要是由于在校学生人数增加,生均拨款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23.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879.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344.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我校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算(主要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64.4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7.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校按照市财政局和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程序,全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长沙学院

2016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