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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6-21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

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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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规范和加强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市财政局修订了《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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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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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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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

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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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安全、环保、高质量发展,促进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加快文化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湘发201812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专项用于引导烟花爆竹产业安全、环保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提质升级,促进烟花爆竹文化保护和创新,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烟花物质文化需要。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创新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资金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批复,配合项目申报工作,参与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三)区县(市)应急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四条 ?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示范引导、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新资金支持范围应当符合长沙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

(一)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具有发展引领、安全示范、品牌塑造、科技创新的烟花爆竹标杆企业或集团公司,对社会经济有突出贡献的烟花爆竹企业的扶持与奖补。

(二)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环保重大生产技术研发,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具有行业引领性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三)解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共性难题,在产品试验性燃放场所建设、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等建设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四)分段式机械化、智能制造、工艺流程优化再造等提升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的新设备、新工艺推广使用和研发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五)保护与传承烟花爆竹文化,在传统烟花产品基础上提质升级,融入现代文化理念和消费习惯,促进安全、环保、创意的城市烟花等产品生产与开发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六)在国际、国家、国内重大节庆日活动和4A及以上景区承接多项焰火燃放业务,对烟花爆竹传统文化发扬传承和文旅融合做出重要贡献的扶持与奖补

(七)对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意产业发展发挥引领提升作用,推动烟花爆竹制作技艺、民俗节庆等列入国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及实施保护传承工程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八)经市政府批准需要创新资金扶持奖补的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

第六条 ?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且拥有严格财务制度与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申报时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组织不予奖补和扶持:

(一)发生过死亡一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受到过10万元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的;

(三)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全市(全省)通报批评的。

第七条 ?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项目扶持与奖补

1、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标杆企业或集团公司,按照申报时前两年内在企业收购、集约化经营累计完成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2、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环保重大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按照申报时前两年在技术研发和推广累计完成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3、解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共性安全风险系统性防控的建设项目,按照申报时前两年内在项目建设和推广累计完成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4、分段式机械化优化再造等提升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的新设备推广使用和研发,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在技术研发和推广累计完成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5、提质升级传统烟花产品,促进安全、环保、创意的城市烟花等产品生产与开发,年度内单一品牌城市烟花产品销售额1亿以上或者自主研发的一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内在技术研发和推广累计完成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6、在国际、国家、国内重大节庆日活动和4A及以上景区承接多场焰火燃放业务,单场燃放金额超过100万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荣誉表彰的(荣誉授予单位应是政府机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内燃放合同总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7、突出烟花爆竹创意产业发展,进行文化创新产品开发、开展文化保护传承和宣传推介活动、建设文化场馆等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推动烟花爆竹制作技艺、节庆民俗等列入国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内在创新产品开发、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推介、场馆建设、非遗申报等方面累计完成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二)项目设置与标准

项目申报数量和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在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中进行调整和细化。在创新资金预算额度内,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选择对社会经济贡献大、服务就业人口多、创新引领作用强的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时间只能在规划期即2020—2025年内,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申报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须由本专项支持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资金安排。

以上涉及奖补额度、用地面积、工作日等用语规定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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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创新资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申报。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拟定项目申报通知(含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等内容)并对外公布,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应急部门、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材料。递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区县初审。区县(市)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应急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合规的项目提交专家组织评审。

(四)专家评审。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结果公示。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应急管理局将经市领导批准的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上公示。

(六)集中支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按照国家、省级部门及长沙市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九条 ?申请提交的材料

1、《长沙市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5、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相关的证明性文件或成果性文件;

7、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变换名称申报,已获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因受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影响导致项目验收延期并获认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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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评价

第十一条 ?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关规定执行。各级应急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文化保护和创新资金的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第十二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不得任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使用范围和支持内容的,应当按原渠道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获支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对变更有关文件按规定进行审定并作出决定。项目变化导致创新资金支持金额发生变化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由市应急管理局限期收回部分或全部支持资金。

第十三条??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对创新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创新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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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62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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