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2来源:长沙市财政局
长财教指〔2020〕2号
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一批创新型省份建设
专项(长株潭标志性工程)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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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一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长株潭标志性工程)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69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第十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剩余资金予以下达,请相应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严格按照有关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该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各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第十一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长株潭标志性工程)资金明细表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