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预〔2019〕33号
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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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预〔2018〕18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部分) 万元(具体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尽快做好2019年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确保本级财政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二、各地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要求,在分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学校倾斜。
三、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四、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有关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重点用于各地危房校舍的维修和抗震加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要确保并及时发现消除各级危房校舍,坚决杜绝使用D级危房。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经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附件:
1、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 级)资金分配总表
2、下达2019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免杂费资金(中央资金)表
3、下达2019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金分配(中央资金)表
4、2019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