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8来源:
长财金〔2015〕3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
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农业保险补贴品种较上年新增能繁母牛、柑橘、茶叶、葡萄4个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水稻保险金额由每亩320元增加到360元,各生长期赔付金额相应提高40元,费率维持5%不变,保费为每亩18元。新增保费由投保农户、各级财政按原负担比例承担。其余原有品种主要内容维持上年规定不变。
二、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将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县(市)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范围内,自行选择承保险种,确定承保数量,不得盲目增加或虚报承保规模,超规模部分的保费补贴由各区县(市)自行承担。
三、各区县(市)财政局在省、市下达的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内,确定各险种的承保规模,并于第二季度结束后,以农业保险报表的形式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上报至省财政厅。
四、各区县(市)应于3月25日前正式行文申报2015年特色农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
五、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早中稻的承保签单。
六、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于4月7日前按省财政厅要求,以政府正式文件报备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方案,由市财政局整理后报备省财政厅。
七、各区县(市)财政局要做好农业保险数据整理、报表报送工作,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农业保险季度报表。同时要做好资金统筹、拨付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以上事项,请各区县(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财政局金融与债务处,电话(传真):88666119。
附件:1、2015年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表(不含特色农业保险)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5〕10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4日
抄送:市农委、中国人保长沙分公司、中华联合长沙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产险长沙分公司、中国人寿长沙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21份 2014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