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该怎么办?
答:对于“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如有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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