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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4-20 14:18 字体大小:


《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长发改价费〔2021〕69号)实施以来,在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市民绿色出行、维护城市停车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切实解决市民停车难停车贵问题,充分盘活停车资源,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现就停车收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夜间免费时长。免费时间由晚上20:00至第二天早上7:00延长至晚上20:00至第二天早上8:00(夜经济路段除外)。

二、设置夜间限时免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不适合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交通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白天禁停,夜间限时免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晚上8:00至第二天早上8:00),切实缓解周边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夜间限时免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批施划。

三、根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际情况,对部分路段降标收费。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主次干道的定性,对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干道、次干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支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执行。

四、加强价格公示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停车泊位)经营者或管理者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一是正确使用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公示。二是规范公示牌内容,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服务承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方便群众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文件有效期5年。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邮箱:514121127@qq.com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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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