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一、政策背景
2020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排放标准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随着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不断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和扩大禁止使用区域,对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在原有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基础上增加了浏阳和宁乡等区域。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调整为:(一)国II及以下排放阶段的(含X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不透光法烟度和林格曼黑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政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
(一)政策出台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二)该政策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三)对政策出台持何种态度;
(四)对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表关于该政策的意见和看法。
(二)注意事项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15个自然日内,请公众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一)单位名称:湖南山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唐浩明:电话19976695166;邮箱392592525@qq.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