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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09:29 字体大小:

为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长发改信财〔2022〕62号),制定了《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对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选定长沙市作为试点市,要求长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探索建立可共推广的模式。

《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长发改信财〔2022〕62号)对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明确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出台信用评价标准。

二、主要内容

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托长沙市信用农安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四项:一是开发信用管理系统。开发长沙市信用农安智慧监管平台,通过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二是建立信用档案。明确信用档案的对象和内容,以及信息采集责任主体。三是建立信用评级机制。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级采取量化评分,对市场主体行业信用分级分类从高到低共分为六个等级,对应按优秀、良好、较好、一般、风险、不良进行分类。四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日常巡察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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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反馈
新闻稿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