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润和滨江新城C9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2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2年3月23日16时3分左右,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与支九路交汇处的滨江新城C9地块一期工程2#栋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事故调查组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6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安委办组织成立了岳麓区润和滨江新城C9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2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湖南将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落实情况:2023年7月12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湖南将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17日全额缴纳;事故发生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同意湖南将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11月1日失效,直至2023年8月2日,该公司才重新补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认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落实情况:2023年3月14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3月20日全额缴纳;2022年12月2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暂扣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23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认定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警示约谈。
落实情况:2022年10月2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警示约谈。
4.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警示约谈,由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认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落实情况:2022年10月2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了警示约谈;2023年2月21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认定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1.周×魁,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3月14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周x魁作出罚款104736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额缴纳。
2.杨×,湖南将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架子班班长,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7月12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杨×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额缴纳。
3.谭×东,湖南将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7月12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谭×东作出罚款1628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额缴纳。
4.魏×军,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由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认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落实情况:2023年5月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魏×军作出罚款47073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5月10日全额缴纳;2022年9月23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认定魏×军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欧阳×军,湖南将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5月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欧阳×军作出罚款12984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5月8日全额缴纳。
6.范×,湖南将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员,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5月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范成作出罚款9591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5月8日全额缴纳。
7.文×,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5月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文×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5月10日全额缴纳。
8.陈×,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5月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陈×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5月10日全额缴纳。
9.聂×,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由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认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落实情况:2023年5月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聂×作出罚款28284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5月10日全额缴纳;2022年9月23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认定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10.王×岛,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由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2年12月28日,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王×岛作出记过、取消2022年年度奖金的处理。
1.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2年3月31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原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检查报告。
2.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三室主任吴世全以及项目监督组组长陈海波、组员蔡武军,由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2年9月26日,吴×全、陈×波、蔡×军均向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出了书面检查。
(一)湖南将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了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编制了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工作方案,组织进行了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司加强了对项目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项目对整改均进行了回复形成闭环。
(二)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全员安全职责,完善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高处及交叉作业管理办法。制定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表,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负责人定期到项目带班并填写带班记录,对项目安全巡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隐患检查整改单,要求及时整改并报请复查。加强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了隐患检查整改单,对存在的较大问题下发了处罚通知单,对突出问题下发了停工整改单。加强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召开了安全质量周例会、事故警示教育会,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三)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加大了施工现场巡查和检查力度,针对性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巡查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下发了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回复,落实隐患问题闭环管理。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监理旁站制度,如实记录安全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分析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后续施工要求。
(四)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建立了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完善了各项安全保证措施。编制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清单,明确了建设、监理、施工、分包等单位安全职责。建立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群,安排专职人员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安全问题专项会,分析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月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组织监理、施工、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月度联合检查,并督促进行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施工单位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改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回复。
(五)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对辖区建设施工项目事故多发原因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出了辖区建设施工项目主要存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建设施工项目的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2022年3月24日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面停工,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情况报开发建设局核查。2022年3月24、25日,分8批次组织所有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800余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制定了《湖南湘江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联合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开展“打非治违”,重点检查违法发包以及违法转包、分包,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履职等方面。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22年共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00余份,约谈责任单位8个,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项目29个,认定不良行为64份,移交行政处罚22起。
三、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评估组于2024年1月31日对岳麓区润和滨江新城C9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2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万科四季花城(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部建设项目举一反三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万科四季花城(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
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重视,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2023年8月13日,监理单位(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巡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A46地块13#栋首层高支模施工中存在立杆顶托及自由端超过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未设置剪刀撑、梁底及板面使用单钢管支撑等问题,形成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9月19日,监理单位在巡查中发现该栋B区地下室在支模架施工中仍然存在同类问题。这些问题反复出现,暴露出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不重视,安全观念、法纪意识极度淡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虽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了整改,但对同类违法施工行为反复出现未引起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备案安全员履职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抽查项目部刘×、蒋×明、钟×、赵×升等4名备案安全员,仅赵×升记录安全日志,且记录不完整(只记录到1月22日)。
3.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吊篮作业人员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针对性不强,培训考核流于形式(对起重指挥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试卷试题,与起重作业相关的试题仅2个);未认真落实班前安全教育,检查中提交不出全体班组组织班前安全教育的记录。
(二)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部建设项目
1.春节前收尾阶段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4#栋4C区个别楼梯窗口部位临边防护缺失;个别楼层临边部位堆放支模用加固件(铁质)。
2.隐患整改处理未形成闭环。资料编号AN-002监理通知单指出塔吊基坑设置排水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编号AN-005监理通知单指出A243、A10、A11基坑支护不到位,A3A4A5A6段边坡支护不到位,地下室A5A6A7AB1基坑边堆土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以上问题均无复查整改资料。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意见如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已全部落实。润和滨江新城C9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事故防范和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评估组在现场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将问题清单分别交办给湘江新区安委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安委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针对交办的问题进行了督办,并已将评估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备案。
岳麓区润和滨江新城C9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23”
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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