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21】23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域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全域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实施办法》,以自然村庄为载体,坚持村民“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采取“市奖补、县为主、镇负责、村实施”的办法,引导群众自觉筹资筹劳筹料,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生态美、村庄美、产业美、生活美、风尚美的“五美”村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将实行创建制,不下指标、不定资金、不搞摊派,采取达标一个、奖补一个的方法,确保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建设4000个美丽宜居村庄,其中2021年建设800个。对验收合格的美丽宜居村庄,每个将按照市、县、乡将分别给予4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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