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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发布时间:2024-07-01 08:48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出台《支持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市民有需求。随着长沙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工作生活落户,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部分闲置。同时,市民向往自然宁静的生活,到乡村养老养生、休闲度假、参与绿色产业发展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政策有依据。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政策和文件。如2019年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再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稳妥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全国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是工作有基础。在近年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我市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村集体组织作用发挥有限、部分农户参与热情不高、投资方投资信心不足、交易流转信息不对称、缺乏配套政策支持、基础设施条件差、监管服务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鉴于这些问题,亟需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大力规范引导和扶持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有序发展。

为此,我市2023年“市委一号”文件提出“建立闲置农房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释放出盘活利用的清晰信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中央和市委要求,于2023年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方法路径。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我市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2024年初开始,在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亲自指导下,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论证,研究出台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5个部分19条。一是支持市场主体租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各类产业,包括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支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整合市级涉农产业项目进行支持,优先完善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优先纳入“乡村CEO”人才政策范围,引导金融机构配套开发金融产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中介服务等八条措施。二是支持市民租用农村闲置住宅休闲度假、乡村养老、文艺创作,包括支持闲置住宅周边自留地、鱼塘、果树等打包出租,免费赠送“果蔬农资大礼包”,支持下乡市民成为新村民、荣誉村民,对租赁脱贫户、监测户闲置住宅的可优先纳入有效衔接庭院经济帮扶项目三是支持城市居民回原乡(原籍地)生产生活,包括支持户口回原迁出地落户,支持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父母住宅并办理产权四是加强宣传推介,包括全方位加强信息发布与宣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推介房源。五是规范交易管理,包括规范签约管理,保障各方权益,强化服务保障。

三、具体措施解读

(一)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2024年起,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成效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村,依法依规依政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目前,市农业农村局正在拟制《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今年拟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0个资源禀赋较好、党组织班子力量配备健全,凝聚力、战斗力强、闲置住宅相对集中的村开展示范奖补。

(二)关于“优先完善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各相关部门的项目安排可根据市里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做适当的倾斜,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可开发闲置住宅,在优先完善项目所在地“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部门工作任务,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三)关于“支持下乡市民成为新村民、荣誉村民”。建立“荣誉村民”“新村民”制度,邀请下乡市民参与所在村文化建设、基层治理、基础规划等工作,为村级发展建言献策,提升市民对所在村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艺术创作或投资创业等,对村庄有贡献的非原乡居民可以享受村民福利,获得与村民相似或同等的权益。

(四)关于“支持闲置住宅周边自留地、鱼塘、果树等打包出租”。镇村收集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闲置住宅出租信息,可通过“长沙农业农村”公众号后台报送相关信息,市局将整合媒体资源,对符合租赁、合作条件的闲置资源进行推广。目前各地已持续开展“星村我有+”“村社互进”等活动,通过农业认养认领、组团下乡等形式,满足城市居民对绿色生态产品、田园诗意生活的需要与追求。市民可关注“长沙农业农村”公众号了解各类活动信息。

(五)关于“免费赠送‘果蔬农资大礼包’”。根据租赁方对果蔬种植的需求和农事安排,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可提供个性化服务,包括适时免费提供可供种植面积1亩地左右的46个品类高品质特色蔬菜新品种种子或苗子、2公斤左右的液态肥和适量生物防治试剂。同时,根据租赁方的个体需求,可免费提供实用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将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在“长沙农业农村”公众号进行发布。

(六)关于“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以及建设必要的附属设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可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以及建设必要的附属设施。必须按照县(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要求和程序或产业用地要求进行办理,出租方要积极配合租赁方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关于“支持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父母住宅并办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编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无遗赠扶养、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均等的去继承自建房(被继承人有共为一户且未分配宅基地的农村户籍子女除外)。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可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需宅基地上有房屋),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21年)》的相关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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