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有关工作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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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为推动全市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学平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1.依法合规原则。学平险对于防范和转移教育系统风险,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学平险保险服务商,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2.自愿投保原则。学平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保费由学生或家长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或缴费平台自愿投保缴费,不得由学校代收。各级各类学校可要求承保机构通过微信、宣传彩页、官方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保障方案及理赔流程,提高家长对学平险保险保障权益的知晓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了解权及选择权,不得有强制行为。
3.学生利益优先原则。学平险工作开展要坚持以学生利益第一的原则,时刻秉持以“以人为本”的精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以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的开展学生保险工作。学校要指导承保机构或风险管理顾问对建档立卡贫困生给予扶持,对发生重大意外的学生给予帮助。
二、严格比选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各类学校在区域内组织公开比选程序,选取有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保险公司作为学平险服务的供应商。比选过程应当邀请家长代表参与,且家长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比选评委人数的50%。比选工作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服务机构,抽取政采专家评委,规范工作流程,归档过程资料。招标或比选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平险仍在服务期限内的区县(市)和学校,按原合同和协议执行;学平险服务已到期的区县(市)和学校,应当按上述要求组织招标或比选。
三、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风险管理顾问和承保机构不断优化丰富学平险保障方案种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额度、统一理赔标准,满足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多样化需求。各类学校要要求承保机构建立专属服务团队,不断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学平险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市县两级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为履行学平险归口管理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对承保机构的服务评价体系(附件1),监督承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聘请专业风险管理顾问联同承保机构提供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演练、协助处理重大案件赔付等风险管理服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学平险工作,便于工作对接和落实。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公正合理的评价办法,对学平险保险服务商进行评价,以保证学生保险保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各类学校可依据长沙市中小学学生平安保险方案参考值(附件2)提供多种方案供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禁止以合同外利益返还等不当竞争行为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工作人员向保险机构索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整治学平险领域的不正之风,防止恶性竞争,确保学生和家长利益不受侵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局之前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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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长沙市中小学学生平安保险服务工作评价表》(见附件)
2.《长沙市中小学学生平安保险方案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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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