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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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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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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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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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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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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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及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正、规范管理、因时制宜、服务调控的原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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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主管,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等单位支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价格调控工作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二)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批复,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市城管局主要职责:根据《关于向主城区低保户(含特困人员)优惠供应瓶装液化气的通知》(长发改价商﹝2021﹞5号,以下简称“长发改价商﹝2021﹞5号”)文件规定履行其相应职责,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八条??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职责:
(一)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含查重),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审核通过的项目单位账户,并加强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按要求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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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调控价格和稳定市场价格方面发挥作用的蔬菜、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等;
(二)蔬菜、生猪(猪肉)、食用油、食盐等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发布,以及其他有利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建设及其活动等;
(三)“火炉子”工程:对长发改价商﹝2021﹞5号文件确定的低保户(含特困人员)使用瓶装液化气给予适当补助,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四)其他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活动等。
第十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具体资金支持范围、补助对象、申报条件等内容以当年度的申报指南为准,补助标准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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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度申报一次,由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项目所在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证照齐备有效,财务管理规范;?
(二)申报企业应依法纳税,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的三年内(不足三年的,自注册之日起),无欠税、环保及安全生产问题、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项目的产品主要供给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或直销店,以及为保供稳价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等;
(四)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产品质量安全;
(五)“火炉子”补助对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及长发改价商﹝2021﹞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申报,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政府审批,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管理,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一)公开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在网上公布申报信息,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和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区县(市)发展改革局或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初审。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含查重),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推荐;?
(三)部门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家对经过复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查勘评估,提出评审意见。驻委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纪委对评审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五)政府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将研究通过的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将经市政府批准后的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提出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
(七)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火炉子”补助申报审批程序按长发改价商﹝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应对突发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异常气候、重大公共事件、重要节假日或者受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价格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下而采取的价格预警、应急调控等相关调控措施所需补助执行简易程序,实行“一事一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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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发展改革(经发)、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资金使用范围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专项资金,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及扩大或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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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20〕30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