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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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决定将《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中国隆平种业硅谷”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长农联〔2022〕1号)、《中共长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支持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农发〔2024〕14号)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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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