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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1字体:[ ]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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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长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5—2030年)》已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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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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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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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配置、合理优化长沙市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卫医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结合长沙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及“十五五”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卫生健康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不断改善。截至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61.6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0%。全市共有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648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332个;疾控机构12个;妇幼保健机构11个。卫生技术人员11.58万人,其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4.51万人,注册护士5.49万人。卫生机构床位8.99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8.12万张。

(二)面临形势与存在不足

1.面临形势

一是服务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同国家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全市医疗资源的空间布局需紧紧围绕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等重大战略部署,为建设“智造创新名城、幸福山水洲城”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二是满足城市发展空间的医疗服务需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断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持续放量,医疗卫生资源空间布局须契合特大城市未来人口分布和城市产业发展需要。同时,全国全省区域一体化加快发展,长沙市优质医疗资源集聚地的区位优势持续放大。当前,长沙市正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也需要更高品质和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供给。

三是人口发展新形势带来新挑战。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渐走低,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截至2024年末,长沙市60周岁及以上177.72万人,占比16.74%。群众对口腔、心脑血管、老年、康复、肿瘤和安宁疗护等专科的需求日益增大,对相关专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存在不足

一是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全市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分布在核心区内(西二环—谷山绿楔—捞刀河—京港澳高速—南三环围合而成的区域)。核心区外的新开发地区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如坪塘含浦组团、望城高星组团、空港高铁组团和南部融城组团等区域医疗设施较为缺乏,特别是三级医院覆盖和服务不足。浏阳市、宁乡市县级医院服务覆盖半径不足。

二是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有待优化。全市人均医疗设施用地低于其他同类型省会城市。大部分三级医院建设强度较高,床均用地指标偏低。部分核心区内医院医疗服务环境和职工健康工作环境有待改善。

三是医疗体系协同效率不够高效。全市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超过95%,高于其他同类型省会城市;民营医院病床使用率不高。公共卫生体系医防协同不够充分,平急结合不够紧密,中医药发展特色优势发挥不够充分。全市暂无外资或国际品牌独立运营的综合医院。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包括内六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其中核心区为东至京港澳高速,西至西二环、南至南三环,北至谷山绿楔—捞刀河;八大组团为望城高星组团、梅溪湖组团、坪塘含浦组团、铜官丁字组团、金霞组团、星沙组团、空港高铁组团、南部融城组团。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三)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均衡配置。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完善分级分层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调整和均衡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充分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2.优化存量,适当增量。核心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引导原有院区建设强度高、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综合配套功能不完备、业务用房紧张的三级医院,通过外围地区建设分院、提质升级等方式,疏解核心区床位规模。适当在优质医疗资源匮乏的外围地区新增医院,提升医疗服务功能。

3.加强协同,提升能力。加强各层级医疗服务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平台,推动三医联动、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结合,打破部门和领域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效率。

4.政府主导,多元办医。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监管,引导社会办医有序规范发展。

(四)发展目标

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引领,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规模及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与长江中游地区中心城市定位相符合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推进健康长沙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到2030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数约8.3张,医护人员配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新增床位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本规划。

三、公立医院设置的基本规则

(一)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

公立医院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市区域,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有序引导部分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职业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原则上县域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的,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服务人口多且地市级医疗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实现省、市、县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

公立医院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6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地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500张左右为宜。省、市、县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分院区规模

合理控制分院区的规模和数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推动医院多院区协同发展,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

(四)合理配置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

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重点承担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任务。在设置审批三级综合医院时,引导其提高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占比,合理配置各临床专科资源。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应当综合考虑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种难度等因素,原则上平均住院日过长的不得新增。

(五)合理确定医院建设标准

新设置医院应执行相应的医院建设标准,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参照其他城市近年已批和新建医院建筑高度控制,长沙市新建医院建筑高度中心城区不宜超过60米、外围地区不宜超过50米。

四、医院设置

(一)综合医院

根据人口分布及城市发展方向合理布局综合医院,新建综合医院原则上规划布局在核心区外。符合建设分院区条件的公立综合医院可结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重点专科发展方向,建设有专科特色的分院区。

新设置的综合医院(院区)应执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要求,容积率不宜超过2.0,绿地率不宜低于35%,床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109—117㎡/床之间,床均建筑面积在110—116㎡/床之间,改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项目建设,坚持以高水平医院为引领,不断提升全市综合医院整体水平。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应优先考虑由符合条件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升级建设。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为二级综合医院或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机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到2030年,力争60%的区县(市)办公立综合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

结合控规一张图居住用地分布,分别在坪塘含浦组团规划湖南省人民医院(湘江科学城院区)、空港高铁组团规划会展新城医院、望城高星组团规划高铁西城医院、南部融城组团规划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梅溪湖组团规划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充分利用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长沙市第一医院北院)“平急结合”保障金霞组团就医需求,推动城市外围地区医疗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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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三级综合医院(院区)规划建设一览表

医 院 名 称

建设类型

类型

所属片区

具 体 位 置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医学中心

新增

院区

公办

南部融城组团

天心区果子园路与环保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东院)

新增

院区

公办

星沙

组团

芙蓉区滨河路与杉木南路交叉口以西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湘江科学城院区)

新增

院区

公办

坪塘含浦组团

湘江新区东临长花路,西靠

白庭路,北接研寻路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新建

公办

梅溪湖

组团

湘江新区梧桐路与映日路交叉口西南角

会展新城医院(规划名)

新建

公办

空港高铁组团

长沙县高塘坪路与香樟东路交叉口

高铁西城医院(规划名)

新建

公办

望城高星组团

湘江新区月亮岛路、望城大道、桂芳路、金山路合围区域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扩建

公办

核心区

湘江新区银双路以南、湘雅

医学院以西湖南湘雅制药

有限公司地块

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

扩建

公办

南部融城组团

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

长沙市第四医院

滨水新城院区二期

扩建

公办

望城高星组团

望城区金星北路四段200号

湖南航天医院二期

扩建

公办

梅溪湖

组团

湘江新区枫林三路189号

推动湖南省交通医院新院区建设;推动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灰汤中心卫生院(宁乡市中医医院灰汤分院)迁址新建和黄兴医院(雨花区跳马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独立公共卫生科。到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合理设置安宁疗护病房,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进程。

表2 二级综合医院(院区)规划建设一览表

医 院 名 称

建设

分类

类型

所属

片区

具 体 位 置

湖南省交通医院

新增

院区

公办

核心区

湘江新区望新路334号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迁址

公办

空港高铁组团

长沙县东六线以东、福中道以南、秋江公路以北地块

灰汤中心卫生院

(宁乡市中医医院灰汤分院)

迁址

公办

宁乡市

宁乡市灰汤镇

黄兴医院

(雨花区跳马镇中心卫生院)

扩建

公办

南部融城组团

雨花区跳马镇

(二)中医类医院

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到2030年,实现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县(市)全覆盖。核心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设置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一般只在符合条件的原已设立的医疗机构中调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其中20%中医馆达到示范性中医馆建设标准)。中医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60%。

支持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岳麓院区(一期)、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高铁西城院区(一期)建设。

新设置的中医医院(院区)应执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要求,中医医院的床均用地指标参照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执行。新建中医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应设置室外康复活动场地,宜设置中药材展示园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新建中医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过2.0,床均建筑面积在100—105m?/床之间;改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本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表3 中医医院(院区)规划建设一览表

医 院 名 称

建设

类型

类型

所属

片区

具 体 位 置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岳麓院区(一期)

新增

院区

公办

梅溪湖

组团

湘江新区含浦大道与莲坪路交叉口西南角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高铁西城院区(一期)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新增

院区

公办

望城高星????? 组团

湘江新区黄金河北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传染病医院

建立健全长沙市“防治融合、规模适宜、分级分层、平急结合”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健全传染病定点医院设置,长沙市第一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设置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传染性疾病科。加快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

传染病医院新建工程项目,要符合发改、住建、卫健等部门现行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应设置相应的科研和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承担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和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及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通知要求》(国卫办医函〔2020〕767号)等文件要求。

传染病院区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传染病救治床位数≥医院编制床位数的20%。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在重大疫情救治时能够利用传染病院区或者其他病区快速扩充传染病救治床位,迅速提升疫情救治能力。

(四)精神卫生机构

依托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县至少建设1所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1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精神科病房。

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和临床心理科室,推进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

支持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长沙市第九医院)和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的扩建工程。对现有精神病专科医院适时开展等级评审,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管理,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区域性医疗中心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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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精神卫生机构规划建设一览表

医 院 名 称

建设

分类

类型

所属

片区

具 体 位 置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长沙市第九医院)

扩建

公办

雨花区

雨花区香樟路62号

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

扩建

公办

宁乡市

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328号

(五)儿童、老年、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

根据现有医疗资源状况、疾病谱等特点,重点加强儿童、老年、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每个区县(市)建设不少于1个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县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能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设置老年医学科。

支持湖南中核肿瘤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河西新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长沙市肿瘤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西院区)等优质专科医院的建设;支持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梅溪湖康复医院(湖南省财贸医院)建设疏解床位。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领,鼓励市级各医院依托自身专科优势,创新“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整合医疗资源。

表5 专科医院(院区)规划建设一览表

医 院 名 称

建设

分类

类型

所属

片区

具 体 位 置

湖南中核肿瘤医院

新建

公办

空港高铁组团

雨花区黎托路与长托路交叉口西南260米

长沙市口腔医院

(河西新院)

新增

院区

公办

梅溪湖

组团

湘江新区东方红路与纳秋路交叉口西北角

湖南省儿童医院

(西院区)

新增

院区

公办

坪塘含浦组团

湘江新区潭州大道以东巴溪大道以南

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长沙市肿瘤医院)

扩建

公办

金霞

组团

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湖南省肿瘤医院

扩建

公办

核心区

湘江新区桐梓坡路178号(长沙市冷柜厂地块)

湖南省梅溪湖康复医院(湖南省财贸医院)

迁址

公办

梅溪湖

组团

湘江新区纳秋路与铃兰路交叉口西北角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个乡镇卫生院。对撤并的乡镇,结合实际,可将原有乡镇卫生院转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合并,统筹用好原有资源。根据服务人口分类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县城之外重点选建1—2个服务人口较多、距离县医院较远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推动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优先加强基础薄弱地区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建设。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卫生室的应合并设置,其他卫生室可以根据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保留为医疗服务点,也可以自愿按规定转为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提升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装备条件和服务能力。

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优先将辖区内的政府办一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没有政府办一级医院的,应按标准新建,或者将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行政区划调整由乡镇改设为街道的,原有乡镇卫生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服务功能不变。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确有必要的,也可按程序规划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条件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适当扩大服务人口多、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模,提高其服务能力水平。此外,注重发挥诊所、门诊部等作用,进一步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就医需求。

(七)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2030年,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均设有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1.12人,床位3.17张。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妇产医疗中心1家、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1家、国家区域产前诊断中心1家,发挥省会城市辐射作用。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加快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力争建成国内高水平的妇幼卫生领域疾病防控与公卫研究中心,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治能力。

开展生育友好创建行动。全面落实以孕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措施,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2030年底前,全市90%的助产机构建成生育友好医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行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引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到2030年儿童友好医院力争达到90%。

表6 妇幼保健机构(院区)规划建设一览表

医 院 名 称

建设

分类

类型

所属

片区

具 体 位 置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兴汉门院区B区

扩建

公办

核心区

开福区湘春路53号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光达院区

扩建

公办

空港高铁

组团

长沙县黄兴镇黄江大道一段587号

(八)医疗急救站点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等要求,保障市急救中心办公、业务及培训用房。进一步建强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在急救资源短缺区域增设急救站点,织密院前急救网络。县域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启动胸痛、卒中、创伤等中心建设,加强5G智慧化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实现院前急救信息互联互通、院前急救—院内急诊—ICU救治无缝对接。到2030年,全市急救站点达到103个,原则上每3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辆;城区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稳定在10分钟左右,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支持浏阳市、宁乡市建设高质量的120院前急救体系。

(九)社会办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办医有序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考虑服务半径和服务人群,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引导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精神、老年医学科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

在会展片区或湘江科学城区域规划一个国际医院,立足服务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需求,配套国际化社区,空间上进行预留。

支持鼓励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康复中心等独立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同质化水平。

(十)互联网医疗机构

以政策法规为指引,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应用为支撑,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模式。合理布局线上问诊、远程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模块,优化信息平台建设,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在运营模式上,可结合公立、民营、跨界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深度融合。注重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推动分级诊疗落实,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通过科学规划与创新实践,推动互联网医院成为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力量,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部门联动职责

建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省市协作机制,市域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调整须提交协作机制研究审议。市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自身责任。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级规划框架内拟订、论证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并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划要求落实本辖区医疗机构配置布局,并将涉及本辖区的医疗机构设置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资规部门应将涉及的医疗规划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审批管理,保障医疗用地指标;卫健部门应建立医疗设施项目名录,在审批医疗机构项目立项时,应审查医疗机构项目规划指标是否与机构设置规划相匹配;发改部门应按规划负责医疗项目审批立项;财政部门要发挥财政服务保障作用,全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医保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二)建立多元管控机制

纳入本规划项目的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十五五”期间,国家、省委、省政府如有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的,实施弹性管控,可及时进行调整。项目立项或控规编制需要调整医疗用地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方式,在本辖区内补充同等规模的医疗卫生用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保障医疗机构能落实到具体空间,体现规划的约束力、执行力。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对于已经纳入规划但未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审批、项目单位依规定不得开工建设。涉及部省级医疗机构的规划和建设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意见为准。

(三)完善刚性监测评估

完善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审批医院项目时,应重点审核医院是否纳入规划,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并建立动态审查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特别是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要予以跟踪和落实,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

本规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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