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为我局自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促进阳光型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出发点,积极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事公开,认真受理、处理市长信箱、群众咨询的情况和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在局党委会和局办公会上强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处室认真落实上级指示要求,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培训学习。一是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条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编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专刊》及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等对《条例》条款的有关释义。二是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了网页制作、后台信息发布、后台栏目设置及修改、市长信箱、咨询投诉网络操作等技能。三是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各城管执法大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按要求及时上报和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三)强化工作对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对《长沙市区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和《长沙市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要求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184号)要求,进一步掌握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做到按上级有关要求上报和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完善和更新了局门户网站信息,并通过新闻报纸、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栏、公开资料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955条,其中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53条,网站浏览量72959次,通过长沙晚报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300条;通过公开栏(屏)公开信息800条,通过公开资料公开信息500条,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2条。201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19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00人次,电话咨询11000人次,网上咨询182人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800件,已办结752件,正在办理8件。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全部为书面信函申请,其中非本机关掌握信息2件,信息不存在的情形3件,其他原因的2件。2011年共收到市信息中心转来“市长信箱”509件,其中已公开回复368件,不公开回复136件,正在办理5件。在公开回复的信件中,市信息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选择性地公开了其中的341件,收到“咨询投诉”有效信件182件,已公开回复93件,不公开回复83件,正在办理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投入、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和局门户网络建设,2011年,大力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有关设备的采购。2011年,共投入34.4万元用于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我局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常态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涉及数字化督查考核处、信访处、人事处、局办公室等处室,由于城管工作的特殊性,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常态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加以改进。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既有网络技术的因素,也有对信息是否适宜进行甄别的问题,建议市信息中心加强统一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O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