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长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处理市长信箱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长沙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现将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概述
2011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以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为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各二级机构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局共安排152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络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信息公开培训班,采取授课学习和以会代训方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规范制度建设。为丰富、发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11年我局出台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社区民警“民调评警”实施方案》、《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长沙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长沙市公安局外网门户网站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方案,深化了民主评议制度,规范了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了监督考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和纵深发展。
(三)深化执法公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依法全面公开、开拓创新和循序渐进四项基本原则,以点带面深化执法公开工作,推进“阳光执法”工程,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内实行民主执法决策和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公开,对报警和刑事案件实行严格的执法办案回复回告回访制度。对外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媒体、执法公示栏(包括橱窗、电子显示触摸屏等)、宣传手册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将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制度、程序、时限、结果查询方式等内容全部予以及时公开。
(四)实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我局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的酝酿、出台,一律严格按照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步骤实施。对涉及公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一律实行听证制度,有效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我局2011年7月6日举行了“天网工程”招投标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吸收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标书进行修改和完善。7月18日,召开了《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立法论证会,12名市民群众代表作为听证会陈述人,纷纷为长沙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建言献策,另有20余名市民代表还参加了此次听证会的旁听。
(五)狠抓监督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直接与班子、领导、民警评优评先挂钩,制定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外网门户网站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单位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进行月通报年考核,进一步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公安工作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本着“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们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事关民生、民心、民意的问题,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主动公开。目前,通过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了包括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警务纪律和办事程序等重点要求公开15类警务信息;通过传媒和公安局外网门户网站公开警务资讯、警队建设、网上办事、工作动态等7类36项警务信息,同时开通了专题专栏、交流互动和局长信息箱等栏目,为民众走进公安、了解公安提供了更加广泛的渠道。2011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1万余条。
(一)互联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本级门户网站公开各类警务信息500余条。切实加强和新华网、人民网、红网等国内、省内大型新闻门户网站的协调联络,增加正面稿件的上稿率和转发率。与时俱进,充分应用新兴网络媒体。2011年4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在新浪网、腾讯网同步开通官方微博“长沙警事”,交警支队也开通了两个官方微博。长沙警方通过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公开涉警信息、发布安全防范提示、快速答复处理网友咨询投诉,得到了网友、市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好评,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至2012年3月13日,“长沙警事”微博“粉丝”总数超过94万人,在新浪微博中,“长沙警事”在全省政府机关官方微博中“粉丝”排名第1,已成为目前全省综合影响力最大的政务微博。
(二)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2011年市局在各级媒体建立宣传专栏、专题10余个,如我局于长沙电视政法频道合作推出《长沙警事》电视栏目,与《法制周报》合作每周固定推出两版“长沙警事”专版。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56场次,刊播稿件11600篇(条),其中中央级媒体发稿620篇(条),省级媒体发稿5920篇(条),市级媒体发稿5060篇(条),设计制作各类宣传资料50余种,组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4500多条,发放宣传卡片、海报等宣传资料300万份。
(三)查询电话: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交警支队、各分区县市局和派出所均设立了电话咨询服务,公开办事流程,主动为群众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四)办事窗口:市局各级办证大厅和基层所队200余个窗口均独立制作了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同时充分利用警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2011年全市各级办事窗口提供有关资料共333700份。
(五)互动公开: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大走访、社区述职评议、街头宣传、领导访谈等活动,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与群众联谊互动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承诺期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和信函予以回复。回复率100%。
四、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任何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六、市长信箱处理情况
2011年,市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收到有效信件1138件,回复1138件,回复率100%,收到群众表扬来信10封。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长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创新中推进、深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及广大群众对公安信息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各警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单位领导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好,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与量都有应付之势。下一步,我局将狠抓宣传培训,加强业务能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严格执行《长沙市公安局外网门户网站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细化目标及责任,进一步激发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八、其他情况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资讯23589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46878人次,电话咨询50963人次,网上咨询38050人次。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