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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长沙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0-03-30 17:18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长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和减免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20091231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沙公安网”下载。现将我局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概述    
  2009年,长沙市公安局始终坚持将开展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为组长的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媒体记者专访、出席新闻发布会、参与热线活动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局共安排152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络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信息公开培训班,采取授课学习和以会代训方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强化考核考评。市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先后制定出台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长沙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制度》、《长沙市公安局关于深化和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等37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方案和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直接与班子、领导、民警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志的积极性,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创新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从3月份开始,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朝九晚五”三项工作制度,通过流动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将窗口延伸到街道社区,方便了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对孤寡、残、老等实行上门服务,切实为民排忧解难。今年我们实现了首问接待“零推脱”、限时办结“零积压”的工作目标。
 
   (四)经费保障到位。2009年,市公安局专项拨款140多万元用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办公设施配置及网站建设。先后印发“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禁摩规电限货”、“双评活动”等宣传卡片、海报、通告10余款近420万份,组织悬挂四建四树禁摩规电规范执法一打三整等内容的宣传标语横幅4500余条。借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建立了我局集警务公开、公众参与、在线办事三大功能于一体的长沙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9月份,又向政府申报260万元建设行政许可在线审批系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公安工作性质和特点,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事关民生、民心、民意的问题,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主动公开。目前,通过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了包括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警务纪律和办事程序等重点要求公开15类警务信息;通过传媒和公安局外网门户网站公开警务资讯、警队建设、网上办事、工作动态等736项勤务信息,同时开通了专题专栏、交流互动和局长信息箱等栏目,为民众走进公安、了解公安提供了更加广泛的渠道。2009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1万余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市公安局机构设置信息。内容包括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市局内设机构名称、市局直属机构名称等。

    2、市公安局领导信息。
    3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颁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等。
     
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规章。《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相关业务规范性文件。《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对人民群众举报涉恐涉黑涉恶犯罪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等。
     4
、工作动态。全市公安机关实时工作动态信息。
    5
、通知公告。《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等。
    6
、规划计划。《2009年长沙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要点》等。
    7
、人事信息。干部选拔、公务员招考等相关信息。
     8
、资金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等相关信息。
    9
、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目录、相关公告等信息。
    10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应急常识等相关信息。
     11
、统计数据。公布了交通事故、形势分析、信访工作等数据。
     12
、办事事项。公布了54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并提供了表格下载。

    132009年在建重大项目信息。
    14
、其他信息。公布了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其他信息。包括法医门诊地址、交通规费征稽查询、死亡公证等。
    (二)公开形式
  一是传媒公开。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各级媒体建立宣传专栏、专题30余个,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90余场次,刊播稿件11800篇(条),其中中央级媒体发稿481篇(条),省级媒体发稿5199篇(条),市级媒体发稿6120篇(条),设计制作各类宣传资料50余种,组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4500多条,发放宣传卡片、海报等宣传资料420万份,组织发放、张贴各种通缉令、协查通报近35万份。
     
二是网上公开。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安部、省公安厅以及本级门户网站,市公安局公开各类警务信息2000余条。同时切实加强和新华网、人民网、红网等国内、省内大型新闻门户网站的协调联络。200910月初反映长沙公安一打三整专项行动战果的稿件经新华网发布后,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国内外上百家网站纷纷转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电话公开。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和派出所均设立了电话咨询服务,公开办事流程,主动为群众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四是窗口公开。市公安局各级办证大厅和基层所队窗口均独立制作了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同时充分利用警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
     
五是墙报公开。基层所队利用宣传橱窗、板报,张贴公布辖区治安形势、重点工作、群众常办事项流程,及时告知群众治安情况、加强防范、方便办事。监所墙报张贴公布了被传唤对象或犯罪嫌疑人应该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是“卡片”公开。派出所等基层一线民警均根据工作需求制作“警民联系卡”,卡片注明了民警姓名、联系方式、派出所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是互动公开。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大走访、社区述职评议、街头宣传、领导访谈等活动,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与群众联谊互动进行公开。2009年以来,市公安局组织各分县市局、派出所开展相约警务室活动,通过邀请群众走进警务室,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介绍公安工作和社区警务工作,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急需办理的一些具体问题,加强了警民沟通和交流,使群众近距离了解基层民警的工作情况,增进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
    
八是书面(口头)告知公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口头或书面告知的办法,使到公安机关办事的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办事程序和要求,使被传唤对象或犯罪嫌疑人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深入推进了全局范围内执法公开工作的纵深发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和减免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公安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为市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0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也未涉及收费及减免事项。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09年,市公安局共接受市民咨询近21万人次,其中公共查阅点当面接待13万余人次,接受电话咨询6万余人次,接受网上咨询1.2万人次。2009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2万人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市公安局努力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受到群众好评。2009年,市公安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任何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长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网上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及公开机制运行等方面还不够完善等。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从公众需要和依法行政的角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整合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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