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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21 00:00 字体大小:

2012年度,长沙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本局编制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形式不断创新。下面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情况予以报告

一 、概 述

201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根据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制定和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做好了相关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教育形象为目标,精心组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加快局网站建设,及时在网上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积极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我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专门召开了各处室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布了《长沙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全局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要把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全面完成 各项任务。

(二)制度完善、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长沙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和制度,用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人员,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处室具体落实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并由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由办公室进行公布。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方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地知晓或获取相关信息。主要方式和途径有:

1. 长沙教育信息网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

    2. 在对外公开栏中公开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规章制度以及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

    3. 通过编制2012年度《长沙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使群众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较全面的了解。

4. 在局一楼大厅设立电子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局的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 利用对外公示栏公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

    6. 召开了2次新闻发布会,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2条,占0.7%;领导信息10条,占3.3%;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5条,占5%;工作动态44条,占14.7%;通知公告103条,占34.5%;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2.1%;人事信息32条,占10.7%;资金信息2条,占0.7%;政府采购21条,占7%;应急管理3条,占1%;统计数据1条,占0.3%;办事事项16,5.3%;监管信息6条,占2%; 重大事项信息14条,占4.6%,其它信息36条,占12%。根据我局所履行的政府职能,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适当平衡,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市教育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但已做好了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一切准备。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七、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保密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九、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是很熟悉,因此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的理解可能不一致,处理程序可能出现不规范的情况,这需要我们积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相对而言也是一项新工作,更是长期性工作,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力求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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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