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长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坚持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职能作用,狠抓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持续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不断规范,打造政策问答平台和“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长沙品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一)持续强化顶层设计。一是制定出台《长沙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扣“强省会”战略实施,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疫情防控、民生领域、乡村振兴等14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二是成功申报编制《政务公开评估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从政务公开组织和管理、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监督保障、创新发展等7大方面43项指标规范全市政务公开评估标准,为全省乃至全国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探索经验。三是及时调整长沙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指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推进政府信息工作中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细化举措、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做好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主动公开法定内容。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规范“政务公开”栏目页面布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长沙基层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省会”战略专栏等,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639条,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865条,“中国-长沙”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99条,“中国-长沙”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272条。二是发布《长沙市人民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11期,规范性文件83份。三是新建“长沙市政府规章库”,主动公开政府规章30部。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图文稿126篇,开展在线访谈12期。
(三)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程序,群众对公开的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健全完善基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全市统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机制,实现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耐心释法答疑,所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件,同比下降53.4%,被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7件。
(四)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一是创新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密切政府与企业群众的沟通“桥梁”,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覆盖面和参与度,“三级联动”“面对面”“互动式”等经验做法在省《政务管理服务工作》简报推广。二是率先全省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建立了“1+9”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矩阵(即1个市级专栏+9个区县市专栏),形成了长沙市基层政务公开网上地图。三是上线运行长沙市政策问答平台,汇集长沙市规范性文件系统、全市各级各类政府单位网站文件栏目及长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热线知识库、各部门独立业务库等18832条政策文件,编制5523条企业群众常见问题答案查询,制定2428条政策解读信息,平台总搜索次数20812次,构建了长沙“政策百度”,实现政策咨询服务“一站式”“一号答”“一键查”。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2022年第三期刊发《湖南省长沙市打造“政策百度”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进行全国推介。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定期研究部署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配齐配强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多次开展线上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二是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务公开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重点就45个方面政务公开的问题进行提质整改,营造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政务公开良好风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5 |
79 |
26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2 |
1 |
0 |
0 |
0 |
2 |
7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1 |
0 |
0 |
0 |
0 |
2 |
5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72 |
1 |
0 |
0 |
0 |
2 |
7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2 |
1 |
0 |
5 |
1 |
0 |
0 |
2 |
3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部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缺乏全局、系统思维,公开信息质量不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明,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不够。二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意识不够。从申请类型看,城市房屋建设、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土地规划等信息申请在申请总量中占比较大,部分单位针对群众公开诉求集中,依申请量居高不下的情况未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容易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造成行政及司法成本浪费。三是政务公开品牌的塑造仍待加强。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行动,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品牌示范效应,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不足,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公开质效。组织开展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订工作,并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用足用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法,高质量做好政务公开自评自查工作和定期通报,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检查整改常态化。二是打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升级版。按照“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目标,力争平台建成后实现智能化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信息获取便利度。三是擦亮长沙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名片。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力度,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率先全省完成新增目录内容的更新和发布。针对企业群众申请量大的政府信息,探索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长沙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1-8866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