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长沙市统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沙市统计局自觉坚持以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全市统计工作特点,紧盯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强化完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能力有效提升,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统计局认真贯彻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任务要点,及时主动公开统计有关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相关信息525条,“长沙统计”微信号及时主动公开信息137条,向社会各界提供《长沙统计年鉴》数百本。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要求,建立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回复公众咨询。
1.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21年度14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为100%。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涉及内容:统计数据,年鉴资料。
2.受理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14件,予以公开件数6件,无法提供件数8件。
3.其他类:局长信箱和咨询投诉111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42件,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局政府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借力长沙市统计局官网、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统计信息,以最全面的视角分析经济形势,有针对性解疑释惑,维护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加强长沙市统计局官网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办事服务功能。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搭建公众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咨询。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长沙统计”微信平台作用,加大信息推送频度,采用图解、动画、视频、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法制宣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
1.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依据《条例》、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政策解读、政务公开考评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严格公开标准,严明公开规矩,严肃公开纪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落细落实落地。局宣传处每月对各处室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切实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网站安全防范体系。部署防火墙、漏洞扫描系统、入侵检测与防御系统等安全设备,定期进行计算站安全管理检查,加强内外网站的安全防护。按最小化原则,严格分配管理员和使用人员权限,并加强网站数据备份、及时更新网站系统补丁等,做好网站安全防护。
4.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按照工作部署,把抓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补差补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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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统计宣传力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各科室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二是加强统计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宣传栏等手段,加强长沙经济发展及统计工作宣传,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数据,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围绕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法治、数据发布等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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