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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2014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5-03-25 00:00 字体大小:

长沙市卫生局2014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配备和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7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优质、高效、便捷、快速”为原则,以务实创新、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考核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

卫生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部门。市卫生系统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处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市卫生局成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两个领导机构一套人员,并在今年作了调整充实。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应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市卫生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有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市卫生局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成事,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一是制定《长沙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转发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流程,落实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办事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在原编制的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基础上,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等相关制度;拓展办事公开形式,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实现医疗卫生单位办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三是完善考评制度。按照简便、实用原则,把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效作为考评重点,科学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把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对直属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内容,采取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方法。

(三)主动便民,突出公开重点项目。“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责任处室与窗口无缝对接。在全面提速50%的要求下,我局进一步缩减办结时间,将法定时限整体提速72%,特别是优化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时限仅为法定时限的十分之一,大大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主动服务群众。我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了解审批对象资质,告知许可流程,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审批对象积极整改,确保审批对象能及时、便捷地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做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事务管理和政策法规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监督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公示医用耗材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等信息,增强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健全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及时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维护患者的权益。

(四)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在实处。市卫生局以贯彻落实《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契机,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相关的各类事项,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不同方式向群众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一是建立预审制度。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事前预审,明确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及公开范围,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实行。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理制。明确办事时限、办事质量和办事纪律,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决策过程和办事结果,做到有诺必履。三是建立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新闻记者和社会人士中聘请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市卫生局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意见箱,建立行风监督及医疗服务投诉的受理、处理机制。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长沙市《关于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并在《长沙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通过落实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提升市医疗卫生系统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率。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以行业介绍、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知通告、规划计划、卫生人事、资金信息、采购信息、应急管理、统计数据、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重大项目等内容为重点内容全面进行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767条,其中行政审批公示916条,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长沙卫生信息网公布各类信息1251条。刊发卫生工作简报15期,建立院报、院刊9个,通过报纸、电视媒体发布各类信息30期。

   (二)公开形式

我局通过公示栏、电子屏、政府门户网站、卫生信息网、长沙三农网、“12345”信息平台、《卫生工作简报》、政务服务窗口、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了公众对卫生工作的知晓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对群众申请公开处理(办公室提供)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咨询受理情况

本年度共接待办事群众30603人次,受理各类业务3516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到100%,接受群众咨询18775人次,电话咨询10561余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受理行政复议1件,无行政诉讼事件。

六、工作人员和经费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分布于:信息中心4人(全职人员),窗口3人(全职人员),各处(室)兼职人员14人,总计为21人。

(二)信息公开事务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成立信息中心建设经费5.2万元,完善网站信息平台建设、设备更新6.5万元,宣传资料印制6万元,人员培训4.3万元,向申请人提供复印资料8.2万元,总计支出30.2万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在公示范围和内容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便民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2015年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强及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岗位、重大事项的公开力度,探索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促进便民服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披露和解读群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行政审批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指导公立医院开展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长沙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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