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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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雨花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从加强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效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扎实推进。我区严格贯彻落实《长沙市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和《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不断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规范和流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程序更加规范。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我区按照《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将公开责任单位、经办人、公开方式、信息名称、信息内容、信息公开主管领导意见等通过表格形式予以固定;进一步完善承办人员初审、法律顾问意见二审、分管领导三审、单位行政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四审”制度;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形成为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应用。截至2019年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已覆盖我区46个区级部门单位和街道(镇),工作平台及工作流程进一步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填报格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库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聚焦公众关切,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相关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区本级和46个部门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报告、公共资源服务、工作规划计划等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我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举措的信息,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涉企政策、多规合一、户政、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完成情况的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三)优化公开渠道,狠抓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不断提升网站建设水平。加强对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科学制定网站测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以评促建推动全区各部门单位网站建设步入规范发展轨道。二是全力整合区政府部门、街道(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合信息发布资源,推动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的统一公开和动态发布。
(四)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考核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区政府部门、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了监督考核,邀请第三方对信息公开开展情况进行了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按照要求,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街道(镇)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研究分析。借鉴先进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帮助分析研究解决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加强培训交流。2019年,召开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以会代训,交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工作经验,对46家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交流、考核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单位、街道(镇)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雨花区政府网站共计发布信息14379条,其中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7278条,政府部门单位信息公开4561条,街道、镇信息公开2176条,群团组织信息公开364条,修改错断链838条,办理“区长信箱”信件1258封。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于规定时限内依法回复申请人,未收取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区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全部于法定时限内回复申请人,我区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4起,无行政行为被撤销和败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2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22 |
14877.876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6 |
3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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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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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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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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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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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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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6 |
3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目前,少数部门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了解和研究,业务能力不强。二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街道(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待加强。四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继续丰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存档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优质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