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蔬菜动态储备管理制度》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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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蔬菜动态储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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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长沙市蔬菜动态储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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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对蔬菜市场的应急保供和调控能力,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23〕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及价格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长沙市蔬菜动态储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适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长沙市遭遇极端天气、突发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流行等应急状况,出现蔬菜断供脱销、严重短缺、价格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时,需要立即建立蔬菜动态储备并投放,保障市场蔬菜应急供应。
本《制度》所指蔬菜动态储备,是市人民政府用于保障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市场断供脱销预警、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下的蔬菜市场供应,使用市财政资金而适时建立的政府储备。
一、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蔬菜市场零售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适时提出蔬菜动态储备及投放方案并报送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承储企业落实储备任务,下达投放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投放工作;核实储备及投放数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蔬菜动态储备在投放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和道路畅通,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核实的情况,按程序安排、拨付储备补贴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蔬菜政府动态储备在应急供应期间“绿色通道”的交通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履行“菜篮子”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制定生产发展规划,调整种植结构,宏观指导各基地建立商业储备和产地冷藏保鲜等储备设施,满足市场需求;监测预警“菜篮子”产品生产信息,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应急生产和重建,尽快恢复市场正常供应。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蔬菜市场运行和供求情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配合做好蔬菜价格情况监测;引导企业加强蔬菜产销对接;提供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商超)名单,督促企业落实应急保供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和应急保供企业(商超)所在区、县(市)政府做好市场和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承储企业蔬菜质量监督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处置工作;维护市场经营和价格秩序,依法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负责蔬菜动态储备在投放时的应急物流配送。
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蔬菜保供稳价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发布保供通告,支持辖区内承储企业落实储备及投放任务,指导督促辖区应急保供企业(商超)应急配送,打通从应急保供企业(商超)到小区配送的“最后一公里”。
承储企业负责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蔬菜动态储备及投放计划;规范储备台账等资料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储备投放情况的检查核实工作。
二、实施条件及流程
????(一)实施条件
1.长沙市遭遇极端天气、突发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流行等应急状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储备和投放的情形;
2.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的蔬菜日交易总量连续一周持续下降至1000万公斤以下且蔬菜零售均价每日监测连续一周环比涨幅超过5%时(以市发展改革委监测数据为依据);
3.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储备和投放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流程
出现前款中任一实施条件时,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提出蔬菜动态储备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储备管理
报请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内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承储蔬菜动态储备,采购资金由承储企业负责,其所有权属企业,市人民政府对其拥有调控权。
(一)储备规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由承储企业建立不低于2.5万吨的储备规模;承储期内或储备投放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承储企业应及时落实储备规模。落实的规模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核实的数量为准。
(二)储备期限:1.非应急状态下: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原则上在每年1月至3月,期限不超过3个月;2.应急状态下:出现应急情形时,按市人民政府的指令确定储备期限。
为提高政府对蔬菜市场的应急保供和调控能力,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23〕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及价格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长沙市蔬菜动态储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适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长沙市遭遇极端天气、突发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流行等应急状况,出现蔬菜断供脱销、严重短缺、价格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时,需要立即建立蔬菜动态储备并投放,保障市场蔬菜应急供应。
本《制度》所指蔬菜动态储备,是市人民政府用于保障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市场断供脱销预警、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下的蔬菜市场供应,使用市财政资金而适时建立的政府储备。
一、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蔬菜市场零售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适时提出蔬菜动态储备及投放方案并报送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承储企业落实储备任务,下达投放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投放工作;核实储备及投放数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蔬菜动态储备在投放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和道路畅通,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核实的情况,按程序安排、拨付储备补贴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蔬菜政府动态储备在应急供应期间“绿色通道”的交通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履行“菜篮子”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制定生产发展规划,调整种植结构,宏观指导各基地建立商业储备和产地冷藏保鲜等储备设施,满足市场需求;监测预警“菜篮子”产品生产信息,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应急生产和重建,尽快恢复市场正常供应。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蔬菜市场运行和供求情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配合做好蔬菜价格情况监测;引导企业加强蔬菜产销对接;提供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商超)名单,督促企业落实应急保供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和应急保供企业(商超)所在区、县(市)政府做好市场和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承储企业蔬菜质量监督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处置工作;维护市场经营和价格秩序,依法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负责蔬菜动态储备在投放时的应急物流配送。
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蔬菜保供稳价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发布保供通告,支持辖区内承储企业落实储备及投放任务,指导督促辖区应急保供企业(商超)应急配送,打通从应急保供企业(商超)到小区配送的“最后一公里”。
承储企业负责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蔬菜动态储备及投放计划;规范储备台账等资料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储备投放情况的检查核实工作。
二、实施条件及流程
????(一)实施条件
1.长沙市遭遇极端天气、突发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流行等应急状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储备和投放的情形;
2.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的蔬菜日交易总量连续一周持续下降至1000万公斤以下且蔬菜零售均价每日监测连续一周环比涨幅超过5%时(以市发展改革委监测数据为依据);
3.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储备和投放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流程
出现前款中任一实施条件时,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提出蔬菜动态储备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储备管理
报请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内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承储蔬菜动态储备,采购资金由承储企业负责,其所有权属企业,市人民政府对其拥有调控权。
(一)储备规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由承储企业建立不低于2.5万吨的储备规模;承储期内或储备投放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承储企业应及时落实储备规模。落实的规模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核实的数量为准。
(二)储备期限:1.非应急状态下: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原则上在每年1月至3月,期限不超过3个月;2.应急状态下:出现应急情形时,按市人民政府的指令确定储备期限。
(三)储备品种:辣椒、茄子、土豆、包菜、芽白、豆角、萝卜、蒜苔、芹菜、韭菜、油菜、西红柿、黄瓜、胡萝卜等14个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本地蔬菜。
(四)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五)储备方式:采取动态储备方式,即储备期内储备与投放同时进行。
(六)价格管理:蔬菜投放价格不得高于投放前一周的市场批发均价。
四、投放管理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蔬菜动态储备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迅速组织实施储备及投放计划。承储企业和各应急保供企业(商超)应严格执行储备投放计划,确保储备蔬菜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任何单位、企业不得拒绝执行。
(二)非应急状态下,承储企业以自主销售方式实施投放;应急状态下,承储企业以配送至应急保供企业(商超)的方式实施投放。
(三)投放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按蔬菜储备方案,核实各市场的储备及投放数量。
五、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1.非应急状态下,承储期内按200元/吨的标准,企业包干使用。2.应急状态下,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资金拨付。依据核实承储企业的储备投放数量和补贴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检查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及应急保供企业(商超)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指导督促承储企业落实蔬菜储备和投放任务,确保蔬菜储备投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承储企业应坚决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满足市场需求,平抑市场价格;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制定相关台账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检查中如发现承储企业不执行蔬菜动态储备投放计划、不按要求提供储备数据资料或数据资料不真实的,相关部门可采取提醒、约谈、下达整改通知等方式要求其及时改正;如仍不改正的,相关部门有权拒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三)储备品种:辣椒、茄子、土豆、包菜、芽白、豆角、萝卜、蒜苔、芹菜、韭菜、油菜、西红柿、黄瓜、胡萝卜等14个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本地蔬菜。
(四)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五)储备方式:采取动态储备方式,即储备期内储备与投放同时进行。
(六)价格管理:蔬菜投放价格不得高于投放前一周的市场批发均价。
四、投放管理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蔬菜动态储备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迅速组织实施储备及投放计划。承储企业和各应急保供企业(商超)应严格执行储备投放计划,确保储备蔬菜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任何单位、企业不得拒绝执行。
(二)非应急状态下,承储企业以自主销售方式实施投放;应急状态下,承储企业以配送至应急保供企业(商超)的方式实施投放。
(三)投放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按蔬菜储备方案,核实各市场的储备及投放数量。
五、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1.非应急状态下,承储期内按200元/吨的标准,企业包干使用。2.应急状态下,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资金拨付。依据核实承储企业的储备投放数量和补贴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检查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及应急保供企业(商超)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指导督促承储企业落实蔬菜储备和投放任务,确保蔬菜储备投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承储企业应坚决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满足市场需求,平抑市场价格;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制定相关台账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检查中如发现承储企业不执行蔬菜动态储备投放计划、不按要求提供储备数据资料或数据资料不真实的,相关部门可采取提醒、约谈、下达整改通知等方式要求其及时改正;如仍不改正的,相关部门有权拒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