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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年04月15日 10时57分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相关单位:

长沙市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4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改革,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扩大托位供给。建立健全奖补政策,逐步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托位使用率,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搭建智慧管理平台,探索“医育结合”模式,培育托育服务品牌,深化内涵建设,提升托育服务品质健全智慧安防体系,加强监管压实责任,强化托育服务安全保障。逐步建成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普惠托位建设

1.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结合城市更新工作,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引导全市托育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提升托育服务精准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遴选1~2个托育机构打造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分别打造1所区县(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托育服务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新增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普惠托育设施建设,推广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增加公建托位占比通过拆除、腾退老旧小区现有空间及整合社区用房等方式,补建、改建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存量房屋和解决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等方面问题,推进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点、家庭托育点、临时托育点科学育儿指导站等设施建设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实现社区托育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居环境局

4.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开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做好幼儿园托班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5.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

(二)减轻托育养育负担

6.支持托育机构运营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根据普惠托育机构实际入托人数,乳儿班每人每月3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20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100的标准发放入托补助,建立健全补助动态增长机制。购买托育机构综合保险且入托率较高的普惠托育机构,适当给予租金、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降低家庭养育负担。2022730日以后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其第三孩及依法生育的三孩以上孩次可享受一次性育儿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8.开展托育机构激励奖补。开展市级托育服务机构分类定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等工作,对优质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并进行宣传推介。鼓励托育机构连锁化发展,树立行业标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提升托育服务品质

9.加强“医育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员培训等方面支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融入育服务。开展医育融合班试点,打造托育保健康复结合的“医育康”照护服务新模式,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10.推进智慧托育信息平台建设。搭建智慧托育综合管理平台,为主管部门、托育机构、行业从业者、家长、医疗机构等提供信息支撑,满足行业监管、安全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家园互动等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1.提升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打造市、区县(市)两级培训基地,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落实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持证上岗。实施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保教能力和照护技能,实现托育服务行业提质培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2.培育普惠托育服务品牌。打造市级普惠托育服务品牌,形成特色鲜明的普惠托育服务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完善科学育儿指导资源库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方面资源优势,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多种形式为家庭提供育儿指导服务结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幸福家庭公益大讲堂等活动,利用“向日葵小屋”、区党群活动中心等阵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14.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宣传生育支持政策,维护群众婚假、育儿假、亲子假等婚育权益,关产哺乳期妇女心理健康,倡导男女双方共担养育责任。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提升托育服务认知度、信任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四)筑牢托育安全防线

15.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常态化综合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整改,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6.构建智慧安防系统。智慧安防设施,推进托育机构关键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增强托育机构紧急事件防范和应急联动能力,构建立体式智慧安全防护系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市人民政府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具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定期专题调度。

(二)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投入机制。新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完成登记备案后,根据实际收托效果,对每个托位最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完成普惠托育服务中央示范项目和后续普惠托育项目建设;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资金统筹力度,按时完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及幼儿园新增托位建设等任务,确保建设补贴、入托补贴、三孩育儿补贴等足额发放,共同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督导评估。强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分级分类建立验收评估、风险防控具体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实施进度跟踪监督管理。

本方案自202551日起施行,有效期5,由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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