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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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现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且无间断在本中心缴存1个月以上,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生育二孩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生育三孩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
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父母一方与子女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离婚后再婚的家庭以夫妻双方各自和共同生育的子女之和计算。
三、职工家庭自该政策实施之日起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适用“可提可贷”政策,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家庭自该政策实施之日起在省内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同样适用“可提可贷”政策。
职工家庭适用“可提可贷”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先提取一方应确保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的月还款本息,不足部分再留存配偶在本中心的账户余额。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中心缴存职工、本中心组合贷款商业住房贷款部分的月还款本息均不计入留存额。
四、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家庭唯一一套自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五、本细则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2025年6月23日前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原政策执行,2025年6月23日起(含)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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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