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南湘江新区、望城区、开福区研究我市现行柴油货车管理措施,提出扩大限行区域范围建议,牵头起草征求意见稿,向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道路货运协会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经专家论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审议、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于2025年2月27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自2025年4月1日起,长株高速—绕城高速—长青路—汉沙公路—青竹湖路—太阳山路—汤家湖路—湘江北路—绕城高速—潇湘北路—雷锋东路—雷锋大道—黄桥大道—长芷高速—长潭西高速—巴溪大道—潇湘大道—湘江特大桥—绕城高速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四、组织实施
对违反通知规定的,由长沙市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长政发〔202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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