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通行管理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长株高速—绕城高速—长青路—汉沙公路—青竹湖路—太阳山路—汤家湖路—湘江北路—绕城高速—潇湘北路—雷锋东路—雷锋大道—黄桥大道—长芷高速—长潭西高速—巴溪大道—潇湘大道—湘江特大桥—绕城高速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长政发〔20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