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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字体:[ ]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通行管理的通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如下

一、自202541日起,长株高速—绕城高速—长青路—汉沙公路—青竹湖路—太阳山路—汤家湖路—湘江北路—绕城高速—潇湘北路—雷锋东路—雷锋大道—黄桥大道—长芷高速—长潭西高速—巴溪大道—潇湘大道—湘江特大桥—绕城高速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对违反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本通2025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长政发〔20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53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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